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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環境正義.邁向永續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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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保署自76年成立以來,已近20年,歷經8任署長,初期階段著重在立法與修法,全面檢討修訂環保法令規章。法令完備之後,以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原則,加強執法與稽查,著重於嚴格控制污染源與污染量之成長,並逐步加嚴排放標準,規劃長遠的國家環保政策,從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積極採取預防、輔導及協助的立場,這些措施已使得台灣在污染削減、垃圾處理與環境衛生方面,較20年前有顯著的進步。

環保署於95年上半年召開「國家永續發展會議」,經25場次的縣市議題蒐集會議、6場次的環保團體區域論壇、4場次分區座談,透過由下而上的民主程序,達成269項共識結論,發展出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行動方案,環保署近期以永續發展的理念推動環保工作,以「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全民環保,永續家園」作為施政願景,各方面成效顯著,主要包括:

一、以環境改造為起點,全民運動為目標,藉由「跨部會合作整頓環境」、「宣導誘發民間社會力量」及「加強稽查取締,提高檢舉獎勵金」方式,重塑住及行的尊嚴,並設置環境髒亂點通報專屬網站,動員環保義志工隊清除及道路維護長度共1,154.93公里。

二、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擬訂「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業於95年9月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查。

三、持續推動環境污染削減防治

(一)重大污染及專案計畫督察管制,95年1至12月止共督察1萬4,869件,告發3,919件。

(二)限制含汞乾電池製造輸入販賣,有效減少217公斤之汞於環境中流布,相當於22萬支水銀溫度計之含汞量。

(三)推動都會區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其他減量行動計畫, 95年PSI>100的不良比率已由94年的4.0%改善為3.8%。

(四)賡續執行「河川及海洋水質維護改善計畫(94-96年)」,95年未受及輕度污染河川比例為72.6%,嚴重污染河段則為6.1%,較94年度之6.2%略降。

四、持續推動垃圾減量與資源循環工作

(一)自95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減量成效相當於3座新竹市焚化廠900公噸/日處理量,節省垃圾處理經費21.8億元,增加資源回收變賣所得6億元,合計實質效益達136億元。

(二)95年7月1日起推動第一階段限制產品過度包裝,預估可減少3,700公噸包裝材,包裝減量比例26%。

(三)95年1月至11月之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回收量,廢容器類34萬2,282公噸、廢機動車輛47萬1,541輛、廢鉛蓄電池3萬8,069公噸、廢輪胎8萬5,022公噸、廢電子電器物品126萬8,164台、廢資訊物品165萬9,094件等。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等機構聯合發布之「2006年環境績效指數」評比,台灣在133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24名,亞太地區排名第5位,顯示我國環境績效相對卓著,環保署成立迄今已將屆20年,的確不負歷史使命,未來本署將以「永續環境及永續社會」為未來的環保願景,主要工作重點:

一、組織再造工作

現有環保署組織分工已難以進行整體性經營,與其他部會關係亦須重新調整,本署將先成立本署組織改造委員會,再進行組織調整規劃,研擬妥適組織架構與藍圖。

二、訂定「邁向永續台灣環保行動計畫」

配合行政院以繁榮、公義、永續為核心價值,研擬「邁向永續台灣環保行動計畫」,作為本署之工作重點計畫,此計畫共計有23項子計畫,藉由計畫的推動將提昇施政效率,達到內部改革的效果,更加強化與各地方政府間的夥伴關係及各民間團體合作,促進地方環境永續規劃,以達到保護環境及國民健康,邁向永續台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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