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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空污公糾求償,政院積極促成大發工業區敦親睦鄰做法,以回饋大寮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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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98-05-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大寮空氣污染公害糾紛案健康受害求償之調處,高雄縣政府於今(19)日做出「調處不成立證明書」,並正式函送相關申請受害求償之師生、村民及7家與本次空污事件關係密切之工廠。不過,行政院積極回應立法委員鍾紹和多次奔走協調、關心高雄縣大寮鄉潮寮空污事件後附近民眾之要求,今日由蔡勳雄政務委員邀集經濟部、環保署、主計處及行政院第三組、第五組,研商促成後續協調之建議做法,合計提供大寮鄉公所敦親睦鄰與污染防治費用總計約為每年2,030萬元,以回饋大寮鄉民。

環保署指出,會中建議未來每年敦親睦鄰經費,包括由工業局協調大發工業區廠商以敦親睦鄰方式回饋地方,每年約820萬元,及榮工公司大發廢棄物處理廠依原訂之回饋金,以焚化處理量每噸回饋200元計算,平均每年約330萬元。另由工業局於今日同意增加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每年以補助方式回饋地方建設經費330萬元,合計敦親睦鄰費用總計約為每年1,480萬元。

另外,環保署與高雄縣政府在本(98)年1月協調會中同意之補助學童營養午餐160萬元、補助巡守隊60萬元,每年各220萬元,合計440萬元。待教育部全國統一供應營養午餐後,環保署與高雄縣政府補助營養午餐經費均轉為該地區之污染防治費用。並由高雄縣政府增加該地區之污染防治費用金額每年110萬元,使該地區之未來污染防治費用總計達到每年550萬元。上述敦親睦鄰經費與污染防治費用撥付大寮鄉公所運用合計每年約2,030萬元。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與工業局將以上述建議的作法,持續居中協調大發工業區與大寮鄉公所,促成雙方簽署敦親睦鄰備忘錄。

至於高雄縣政府調處健康受害求償案今日作成調處不成立部分,環保署表示,公害糾紛處理法明文規定,公害糾紛求償案件由地方政府先行紓處及調處。若經調處不成立,屬於因公害糾紛所生的損害賠償者,當事人得就同一事件再向環保署裁決委員會提出損害賠償之裁決申請,環保署將全力協助大寮鄉民申請及辦理裁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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