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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會同苗栗縣調查站及苗栗縣環保局開挖非法掩埋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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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2月22日會同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環保局、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等相關單位,在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4937等地號之國有地疑似非法掩埋廢棄物地點進行開挖,以釐清93年10月間疑似非法掩埋廢棄物之屬性;開挖結果研判為一般廢棄物(建築廢棄物),經苗栗縣環保局採樣檢驗,將俟檢驗結果得知後依法辦理。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表示此次開挖係民眾檢舉案件,許君利用三位農民名義承租苦苓腳段之國有地,於93年7月至10月間利用深夜時段進場二十餘車次之廢棄物,進場後立即以怪手迅速掩埋。為釐清許君是否利用承租國有地進行掩埋廢棄物,該大隊會同相關單位進行開挖結果,初步研判該處係掩埋一般廢棄物(建築廢棄物),數量約400公噸,現場已由苗栗縣環保局採樣檢驗,並由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大山派出所將嫌犯許君當場移送偵辦。本案將由苗栗縣環保局責成行為人許君依法執行該處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事宜。

環保署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非法掩埋廢棄物之行為,輕者除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尚可能涉及刑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利益引進廢棄物非法掩埋,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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