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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工業區臭味污染  環保署查證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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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98-0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針對高雄縣大寮鄉潮寮地區12月份發生四次空氣污染事件,環保署本日〈1/2〉邀集大寮鄉公所、高雄縣政府、大發工業區廠商聯誼會、經濟部及環保署推薦的專家學者召開第三次查證小組會議,在高雄市行政院南區服務中心說明,以其設置於潮寮國中的FTIR監測儀並以真空採樣瓶於事件當時取得之二件空氣樣本分析該次空氣污染事件空氣中之污染物成分,經比對上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之成分指紋圖譜,研判結果,確如12/28查證小組第二次會議結論所述:污染事件之污染源及造成因素為多元,同時經該署會同地方環保局及學者專家現場查核了解,發現上風五座工廠廢氣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出現於學校空氣樣本中,且均屬經常性排放,尚不足以解釋12月各次短暫及偶發事件的特性。但於查核過程中,亦發現此五座工廠廢氣排放源的幾項具體事證,配合風向之變異,即可部分解釋學校會發生短暫高濃度偶發事件之原因。經查對學校樣品物種中此五家工廠排放之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等19種,於高濃度時造成之症狀與師生主訴相近。但出現於學校空氣樣品且同時於出現於各廠排放源亦之污染物,在學校所測得濃度是否足以產生師生所主訴症狀,仍待健康影響小組之專家加以判讀。

另外,在學校樣品中尚有四個物種(溴甲烷、1,2-二氯丙烷、反-1,3-二氯丙烯、六氯-1,3-丁二烯),未發現於前述五座工廠之廢氣排放源所取得樣品之指紋圖譜中,經查MSDS記載,此四種物質均可用於殺蟲劑。比對此四物種之健康危害效應,其中,高濃度六氯-1,3-丁二烯之健康危害效應與該校師生之症狀(刺激眼睛及呼吸系統)相近。且在查核過程中,民眾檢舉區外上風有一家空桶清洗工廠(距潮寮國中400公尺) 曾被檢舉清洗盛裝毒性化學物質之空桶,及區內上風另有一家農藥空瓶清洗工廠(距潮寮國中1200公尺) ,極有可能因傾倒盛有六氯-1,3-丁二烯之桶中殘餘廢液,造成短暫高濃度氣體排放,已對該二工廠採取空氣樣品並派員嚴密監控。

環保署表示,12月份發生四次事件裡,第一次未設有監測設備,因此無法得知污染物成分;第二次於潮寮國中裝設FTIR監測到氨氣、乙酸乙酯、丙酮、甲醇、異丙醇; 12/25第三次發生時,正巧遷移儀器中,亦未監測到污染物成分;12/29第四次取得FTIR與真空採樣瓶樣本,獲得極為詳細之污染物成分資料(包含第二次事件所測得之污染物),得知空氣樣品中物種有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50種(除六氯-1,3-丁二烯外,其濃度均低於周界標準,且大部份屬於極微量之指紋物種) ,經比對12/31於附近上風處五座工廠之廢氣排放源所取得樣品之指紋圖譜,發現大發廢棄物處理廠有38種、聯仕有40種、長春樹脂有32種、聯合污水處理廠有38種、史都特有32種與學校樣品中物種吻合。且依據潮寮國小之本署風向逐時記錄, 12/29當日16:20-16:30風向為北北西與西北,16:30-16:40風向轉為北北西及北北東,顯示事件當時上述污染源均位於學校上風處,均確有貢獻於學校當時之空氣樣品,足以解釋其物種關聯性,但不排除上風處尚有其他未檢測工廠亦有排放相同物種之貢獻,建議後續做法如下:

一、本次調查報告及會議結論提供「健康影響評估小組」參考,由其透過當地學生健康訪視、血液等相關健康指標之檢驗分析,研判前述工廠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健康效應之流行病學上關聯及個案關係等事宜,以提供確認之事實證據,供高雄縣政府公害紓處小組協商賠償時應用。

二、對於工廠設施與操作之改善與監控,須採取下述措施,以確保不發生短暫高濃度排放事件:

(1)由高雄縣環保局召集會議,依據12月28日高雄縣潮寮國中及國小空氣污染事件查證小組第二次會議結論,第二項及第三項決議事項,排定改善期程表,監督各單位依期程完成。

(2)長春廢水廠調勻池排氣及大發廢棄物處理廠儲坑排氣所設置活性碳吸附設備需建立活性碳是否飽和之監控作業與更換記錄,確實執行。

(3)長春樹脂冷卻循環水塔應設置連續監測設施,防止熱交換系統破裂污染冷卻水之意外事件,針對可能發生之污染訂定緊急應變計畫。

(4)繼續查核聯仕工廠,確認其已建立意外偶發排放之防止措施。

三、針對區內及區外之空桶清洗廠持續進行嚴密監控。

四、建議學生繼續在他校上課,以潮寮國中及潮寮國小所裝設之紅外線監測(FTIR) ,持續監控未來類似12月空氣污染事件之發生頻率,以一段時間均不發生短暫高濃度事件評估管制成效後,再決定學生是否返校上課。

環保署強調,將依據查證結果及專家會議討論與地方政府進行後續督促污染源改善工作,以維護民眾身體健康及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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