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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 環保署將展開政策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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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為貫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的執行,已要求各地方環保局每個月以稽查轄內20%列管對象數量的進度持續執行,並未放鬆。並將於本(93)年9月27日起由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與各地方環保局展開限塑政策大執法行動,以實際稽查行動落實執行限塑政策;環保署呼籲,請受管制對象確實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

依據環保署限制使用政策的規定,公部門、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提供座位的有店面餐飲業等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厚度未達0.06公釐的購物用塑膠袋,至於厚度達0.06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則不得免費提供;此外,管制對象也不能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至違規者相關處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已於今年6月2日公布實施,將違反限制使用政策罰鍰額度降低至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依據環保署統計,罰鍰額度降低後,93年6月至8月底止,各地方環保局共稽查73,844場次,其中有804家遭開立警告單,另有26家遭告發處分。

環保署表示,第一次違規的商家,有一次警告機會,但是已經被開過警告單的商家,若再次發現違規則將直接告發處分,而且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者,將會按日連續處罰。環保署再次強調,該署即將強力稽查,受管制對象應確實遵守規定,罰鍰額度雖不是相當高,但若不改善仍可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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