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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和益化學公司林園廠整治場址改善有成 今日公告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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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10-08-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完成整治,土壤污染物「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地下水污染物「苯」驗證濃度均低於管制標準,環保署依法公告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環保署為落實工業區污染預防管理及預警監測工作,自99年起已辦理多件全國工業區管理計畫,依據102年調查結果,發現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土壤污染物苯濃度達597 mg/kg(管制標準:5 mg/kg)、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達7,350 mg/kg(管制標準:1,000 mg/kg)及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24.2 mg/L(管制標準:0.05 mg/L),確認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污染。

高雄市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於103年11月6日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又經環保署初步評估結果審查,於104年4月15日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除處污染行為人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5萬元罰鍰外,高雄市環保局並要求該公司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提出整治計畫進行污染改善工作。期間經環保局追蹤監管,積極督促行為人戮力改善,該公司完成改善並經環保局驗證,結果顯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故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環保署表示,工業區的存在可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及增加當地就業機會,但密集的產業聚落也導致污染的潛勢增加,故早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工業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防微杜漸,並透過地方環保局嚴格控管業者落實污染整(防)治工作,才能有效完成改善,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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