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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蘋果日報A6A8「6面向剖析 競爭力倒退《蘋果》探原因【投資篇】環評沒效率 企業斥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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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7-08-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境影響評估為先進國家將環境因素納入考量之決策工具,環評制度對環境保護及公眾參與的實質助益,不容恣意批判抹滅。環保署從105年8月起啟動一連串精進措施,諸如初審前赴現地勘查蒐集民意、審查意見完整提出逐次收斂、初審會議原則不超過3次等,具體提出6個月至1年內完成環評審查之目標,其中僅坪林交流道環差一案將召開第4次初審會議。同時106年下半年完成22案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案,通過達10GW累積裝置容量,讓我國綠能向前大步邁進。

環保署運用政策環評機制建立開發行為上位規劃依據及環評審查基準,確可達到環評審查效率大幅提升之效。離岸風電開發案即屬典範案例,環保署奠基於105年12月作成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積極審查106年下半年密集受理之22案離岸風電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案,展現審查高效率,於6個月內完成初審,通過19案累積裝置容量(10 GW)已超過我國綠能目標(5.5 GW);此外,就105年後受理申請之科學園區環評案,不論是歷經多年爭訟之中科三期案(3次初審提會通過)或中科四期案(2次初審提會通過),又或中科大肚山擴建化學品變更案(2次變更均1次初審即提會通過),其結果都顯示審查效率已非開發順暢與否之絆腳石,再者,環保署亦已於107年7月作成「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建立未來科學園區環評審查之參考基準,將有助於整體審查效率。

統計自105年5月20日迄今,環保署共召開28次環評委員會,順利完成49件環評報告書初稿或環境影響說明書案件審查,其中通過37件、進入二階環評8件、認定不應開發4件;另完成80件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其中75件審核修正通過、4件重辦環評、1件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本報導所引述之開發方,多係審查結果未獲通過之案件,如「台塑六輕3個擴建案環差,分別經歷4至6年」即為100年及103年送審之「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八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九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其審查過程爭議恐非台塑總管理處林善志總經理所稱「就為了一些被挑剔的小問題」,審查過程主要爭點包含:該3案變更標的與99年決議進入二階環評之六輕五期案重覆,外界認有切割送審規避法定程序之質疑、於環評審查會議實問虛答導致委員會決議退回初審釐清、3案具高度關聯性致使審查複雜度提高、環保署須就所涉健康風險評估、空氣污染物環評審查核可量等諸多議題召開會議研商釐清。環保署基於3案變更內容累積或交互影響特殊背景,為加速3案審查,自於106年起逐案逐項盤點出「有無應評估未評估情形」及「有無污染物增量抵減來源」等2個面向共16項爭點(276項毒化物及312項原料有漏未評之虞、18項減量來源未提出減量依據),具體要求開發單位回應,惟六輕於聯席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及106年3月15日環評委員會仍未能就諸多爭點完整回覆,致環評審查委員會認定3案評估及實質減量依據之資訊不足,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認定3案應合併重新辦理環評。

最後,環保署呼籲各開發單位,本於社會企業責任,切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妥善與當地民眾團體溝通說明,並就環評委員意見實問實答,忠實誠懇的發現問題、面對問題、回答問題及處理問題,相信即能體會到環評效率具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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