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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費收費費率預告中 各方意見均會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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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3-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針對今日有立法委員及環保團體提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修正建議,環保署表示目前費率修正草案正預告中,歡迎各界提供意見,環保署均會納入參考,通盤考量。本次規劃修正內容包含新增大戶費率,其排放量已達全部固定污染源6成,再搭配擴大季節性差別費率,收費費率最大調漲近4成,且主要分布於中南部地區空氣品質較差地區,預期可進一步督促業者降低污染排放情形。

環保署說明,空污費費率擬定須綜合考量空氣品質現況、污染物、燃料種類特性及污染防制成本等因素,並結合各項空污行政管制措施,雙管齊下推動以達成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本次規劃修正內容新增大戶費率再搭配擴大季節性差別費率,預期可促使業者於秋冬季節調整產能或提高防制設備操作妥善率,降低空污季節之污染排放。同時調整戴奧辛與重金屬費率3至20倍,並新增徵收有害揮發性有機物物種與調升收費費率,期以經濟誘因方式,強化整體減量效益,預期法規生效後,每年可減1萬5千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另環保署表示,該署107年曾就硫氧化物(SOx)與氮氧化物(NOx) 是否提高費率進行研究,後經綜合評估後,因SOx與NOx會衍生硫酸鹽、硝酸鹽等細懸浮微粒(PM2.5),改另以開徵粒狀污染物(含PM2.5)空污費方式辦理,其費率約為當時SOx、NOx費率之5.5~6倍,而本次費率修正,亦已規劃同步新增粒狀污染物空污費大戶費率及擴大季節性差別費率。

由於空氣污染來源眾多、成因複雜,僅依單一管制作為不易有成效,環保署近年積極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09-112年),並自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後,整體加嚴及檢討管制法令累積達110餘項;111年持續修法強化季節空污應變措施、加嚴膠帶業、水泥業等排放標準,112年亦預告將修正半導體行業別法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期以行政管制搭配經濟誘因多管齊下方式,達到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至111年,PM2.5改善已達12.4 μg/m3,是歷年最低濃度。分析近年固定污染源之SOx、NOx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110年較106年減少9.7萬公噸,減幅約3成。而環保團體關心之甲苯、二甲苯等VOCs物種費率修正,因其使用行業別較廣泛而須再行確認是否已有替代性溶劑,環保署將一併審慎評估,但搭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及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行政管制措施,分析其近5年排放量整體減幅亦達3成。

為強化空污治理量能、鼓勵企業減排,環保署將持續依據最新防制設備成本、污染源製程改善方式與空氣品質改善情形,滾動式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歡迎各界於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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