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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限用開罰首日,稽查結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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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第二階段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一個半月的勸導期已結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各地方環保機關今(十六)日展開首波稽查行動,總計稽查八三一家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其中屬於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包括設在裡面的餐廳、美食街等)共六六三家,量販店二八家,超級市場七家,連鎖便利商店一一二家,連鎖速食店二一家,大多符合規定,僅發現八處違規,不合格率僅一%,均已開立警告單,將於十五日到一個月內,再次複查,若再違反規定則依法告發處分,處新台幣六萬元罰鍰。環保署表示,政策不變,絕對會貫徹執法決心,先警告再處罰,店家勿心存觀望。依環保署規劃的稽查優先順序,自二月十六日起,以兩天為一重點,依序清查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

經稽查不合格的店家中,屬於購物用塑膠袋不合格者有五家,分別為台北市家樂福台北天母分公司之草莓攤位、大潤發內湖一店之美食街「來就飲」飲料店、嘉義市三商百貨、及桃園縣台茂購物中心內之服飾店等四家提供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另台北市大潤發內湖一店華瑛內衣店免費提供厚度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至違規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之業者共三家,均位於台中縣太平洋百貨公司地下一樓美食街,提供塑膠免洗杯及塑膠碟子,其餘餐盒、餐盤皆符合規定。

環保署表示,在執法過程先開立警告單,主要是考量部分商家的庫存品尚未用完,及新開業或規模不大的小吃店及早餐店,若違規未先予警告就直接處以六萬元罰鍰可能處分過重,反招民怨,為減低社會衝擊,因此再給一次限期改善的機會,環保署也將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警告一次後,每犯必罰,且並無排除一般餐飲業,環保署呼籲:店家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環保署強調,雖然有規劃稽查順序,但是針對民眾檢舉案件則會立即處理,故環保署呼籲業者最好不要以身試法;環保署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檢舉管道可直接洽各地環保局,也可以打環保署的免付費電話○八○○|○八五七一七,或E-mail至環保署網頁中之民意信箱(網址:www.epa.gov.tw);另民眾或業者若對於限用政策實施方式有不瞭解,也可以利用上述管道洽詢。

環保署再次重申限制使用之規定為:自即日起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六大行業,不得提供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如提供厚度達○‧○六公釐(含)以上之購物用塑膠袋必須向消費者收費,希望各業者均能遵守規定,以免違規被罰。

環保署指出,配合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上路,民眾可以自行攜帶環保購物袋、或自行攜帶裝提之袋子或籃子(如菜籃);賣場部分則可以促銷或優惠方式鼓勵民眾自備環保購物袋購物,或利用其他材質之替代物品(如紙箱、紙袋),若民眾確實需要購物用塑膠袋,則店家可提供厚度大於○‧○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但必須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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