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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土壤離場管理嶄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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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4-08-2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國內土壤及地下水場址之污染土壤離場整治過程及流向,納入資訊系統化的追蹤掌控時代!

環保署說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十餘年,迄今調查發現各類型包括工廠、加油站、農田等土壤污染場址,受限於場址本身規模、所在位置環境區位、整治技術限制、改善時效或整治經費成本等多重因素,許多無法於現地進行污染土壤整治工作,都規劃採取將污染土壤移出並委託處理之離場處理方式。早期是納入各改善計畫中,由各地方環保局個案審查,因各地方環保局審查尺度與要求均不盡相同,因此環保署透過推動污染土壤之審查許可制度,審查處理機構之技術能力及後端稽核管理。

配合新制之推動,環保署已公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撰寫指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撰寫指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將污染土壤離場管理的各項要求與規範納入。今(104)年7月1日起,污染場址須委託已取得污染土壤專屬類別之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之機構進行土壤污染物整治改善工作。業者可經由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之污染土壤離場專區 (網址:http://sgw.epa.gov.tw/public/Default.aspx) 連結查詢已取得污染土壤許可之清除及處理機構。環保單位經由許可審查及後續運作管理、勾稽稽查等作業,掌握業者申報收受污染土壤之運作紀錄,予以系統化追蹤,確實掌握污染土壤離場之管制,落實依許可內容執行。

環保署表示,大自然土壤是環境中珍貴資源,嚴格管理制度是為了確保當污染土壤離場後確實處理,有效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增加土壤循環使用之價值,提升土壤環境之保護與改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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