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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包裝減量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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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112-0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之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近年來受疫情影響及消費者習慣改變,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106年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約使用2.2億個網購包裝,產生約5萬公噸包裝廢棄物,相當可觀。環保署考量近三年網購包裝國際管制趨勢,及網路購物持續蓬勃成長,網購商品之包裝材使用,應採取減少廢棄物之必要措施,爰訂定本公告。若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環保署期望透過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呼籲民眾及業者在網路購物過程共同響應,從源頭減少使用及妥善資源回收,可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並減輕對環境負荷。若業者配合本公告納入包裝出貨標準作業程序,投入綠色消費網購服務模式,將可減少包裝採購成本,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及國際競爭力,一同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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