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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訂「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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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12-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積極改善空氣品質,已參考歐盟第6期(Euro 6)管制標準,加嚴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之柴油汽車廢氣排放管制值,並將自1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符合未來柴油車輛排氣污染管制之需求,環保署配合修訂「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的相關條文,新增柴油汽車相關污染管制措施,以進一步強化國內車輛污染排放之管控力道。

本次修訂重點主要是配合柴油汽車108年9月1日施行排放標準,針對採歐盟認證測試者,修訂相關管制規定(例如新增柴油小型車之WLTC測試程序)外,另為能與國際管制趨勢接軌,亦參考歐盟最新管制規定,例如車上診斷系統(OBD)使用效能(In-Use Performance, IUPR)、使用中車輛管制(In-service conformity, ISC)及實車道路PEMS(Portable Emissions Measurement Systems)測試方法等制度,以強化國內污染管制效益。

環保署表示,「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修正草案現正公告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w3.epa.gov.tw/epa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各界如有相關建言,可於該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希望大家共同來關心空氣污染改善議題,為我們的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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