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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醫界團體正視台灣空氣污染現況,提出改善政策與時程表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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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11-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關於醫界團體指出台灣大部分地區細懸浮微粒都嚴重超標,請三位候選人正視台灣空氣中的PM2.5污染嚴重現況,提出改善政策及時程表之訴求,環保署特予回應說明。環保署自新政府執政次年98年即已重視PM2.5的嚴重性,開始規劃管制措施,下月初即將公佈PM2.5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值草案。

環保署說,為加強空氣中細懸浮微粒的管制工作,該署於98年至100年委託台灣大學團隊進行「空氣品質標準檢討評估、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研訂計畫」,研訂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該團隊針對95年至97年空氣品質連續自動監測資料加以分析。環保署強調,環保團體所提出的北部細懸浮微粒濃度值72µg/m3、中部95.5µg/m3及南部130µg/m3,應是引述該研究所載台灣細懸浮微粒「95年至97年之間當日瞬間最高值」,它是空氣品質不良的極端情形,除非特殊狀況,平常日發生如此高值的機率很低。而且,這些數值不可以用來跟美、日的年平均標準值15µg/m3及日平均標準值35µg/m3比較。另外,該些監測值係我國採用自動監測儀器所得數值,與美國使用之標準方法即手動慣性衝擊法(Federal Reference Method, FRM)並不相同,依據研究結果顯示,手動方法所測得的空氣中細懸浮微粒濃度值約為自動測站數值的64%左右,因此,醫界及環保團體引用極端情形之自動監測值,說明細懸浮微粒嚴重超標,恐造成國人恐慌,有所不宜。

環保署表示,該署對於細懸浮微粒污染極為重視,並早已開始著手推動相關管制作業,依據全國57個一般空氣品質自動連續測站PM2.5監測結果顯示,北部、中部及高屏空品區日平均第八大值已分別大幅改善為59、79及84µg/m3,在全國年平均值部分,則由95年33.5改善至99年31µg/m3,顯示在政府及民間積極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削減工作後,細懸浮微粒管制已展現初步成效。

目前環保署已比照2006年美國、2009年日本一致的,也是國際間最嚴格的標準數值,亦即年平均值為15 µg/m3,24小時值為35 µg/m3,研擬完成我國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草案,並將於近期預告,依程序辦理研商公聽會後發布實施。如果以99年自動監測的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為31µg/m3,校正回手動檢測值則約19.8µg/m3,為與美國、日本年平均標準值15µg/m3的1.3倍,是有努力的空間。環保署在發布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後,亦將推動相關空氣污染減量措施,以早日達到空氣品質標準。

另關於六輕4.7期擴建計畫部分,環保署於100年11月23日召開「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7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4次審查會議,在考量增設HSBC廠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TSP: 9.001公噸/年、NOx:29.876公噸/年、VOCs:45.896公噸/年)、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增量(丁二烯:0.661公噸/年、苯乙烯:2.143公噸/年、異戊二烯:0.611公噸/年)、需水量1,440 CMD、廢水量482 CMD及溫室氣體排放增量123,020公噸CO2e/年,開發單位已透過六輕廠區減量抵減至「無增量」,以及專案小組要求開發單位針對用水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再進一步要求這些會產生PM2.5的污染物種提出減量下(如附表)變成「負増量」,專案小組才建議本案審核修正通過,於開發單位補充、修正,經有關委員及專家學者確認後,提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核。醫界團體將建議通過六輕4.7期與PM2.5會惡化劃上等號的說法,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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