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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民眾自費辦理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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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鑑於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係法定義務,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含排氣檢驗)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因此環保署正規劃自95年起不再提供機車定檢之補助,改由民眾自費辦理,而對於不依規定參加定檢的車主,除將罰款外,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原補助機車定檢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用於改善油品品質、推廣油電混合車等污染防制措施,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為使車主注重平日保養,以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因此自84年起逐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目前全省共設立1,995個機車排氣檢驗站,93年檢驗機車排氣超過700萬輛,每輛機車由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80元。目前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隨油方式徵收,每年隨汽油徵收之空污費約8.6億元,其中汽車與機車的比例約為0.79及0.21,即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僅1.85億元,惟補助全國機車排氣檢驗費用即將近5.6億元,遠超過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且佔隨汽油徵收空污費之比例高達65%,已嚴重排擠其他管制措施之施行。

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之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因此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相同,均為法定義務,而汽柴油車實施定期檢驗,係由車主自費辦理,並無補助。因此環保署表示,為落實使用中機車執行定檢的法定義務及公平性,規劃自95年起改由民眾自費進行機車排氣定檢工作,將不再進行補助。至於原補助機車定檢的費用,將規劃用於油品品質改善、推廣油電混合車等低污染車輛及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等管制措施,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機車車主如有未參加排氣定期檢驗,除將罰款外,並將移請交通監理單位配合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牌照,因此該署呼籲所有機車車主,新車出廠滿三年起,即應每年按照行照發照時間辦理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以共同為保護環境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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