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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懸浮微粒超高 彰縣醫界堅反國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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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0-04-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自由時報今(100)年4月2日報導「懸浮微粒超高 彰縣醫界堅反國光」一文中,彰化縣醫界聯盟認為細懸浮微粒濃度高但「環保單位卻對此隱瞞」,此一內容錯誤,為避免誤導民眾,本署說明如下:

本署為了解國內大氣環境中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以做為國內空氣污染管制及空氣品質標準建立的重要依據,自94年起各空氣品質監測站陸續加入(PM2.5)監測項目,歷年各測站監測數據均在本署空氣品質監測網站中完整呈現,民眾只要上網就可輕易查詢獲得;這些監測數據除提供本署施政參考外,更早已被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所使用及檢驗。此次彰化縣醫界聯盟所提出濃度數值應也是出自本署監測數據,本署若有隱瞞,該聯盟又如何取得該資訊。本署在今年3月5日、25日回應媒體報導所發布的新聞稿中均已明確指出(PM2.5)所衍生的健康風險問題,也提出本署的關切及正規劃研訂環境品質標準中,這相關資訊均可在本署網站查詢。

本署面對(PM2.5)這項新興且重要的空氣污染物,一直抱持積極但謹慎的態度來面對,除進行全國空氣品質監測外,也正委託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者研究訂定(PM2.5)空氣品質標準建議值。(PM2.5)的排放來源極為眾多且涉及光化學反應相當複雜,本署所推動的管制就是從多方面著手,包括:加強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的排放標準、徵收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的空氣污染物防制費與逐步加嚴燃燒會排放(PM2.5)污染物的車用燃料及工業用燃料中的硫含量等等。以管制車用燃料含硫量為例,本署78年開始管制高級柴油之含硫量,78年7月1日起含硫量上限為5000ppm(0.5%),82年7月1日降為3000ppm,86年7月1日降為1500ppm,87年7月1日降為500ppm,91年降為350ppm,94年再降為50ppm。而汽油含硫量標準,則從89年的275ppm,逐期下降至91年的180ppm,96年再降為50ppm。98年7月29日再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於100年及101年陸續降低柴油及汽油硫含量至10ppm,除可達到與歐、美、日國際油品管制標準相同的水準,歷年的努力更已使得我國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逐年下降。

從95至99年全國57個一般空氣品質測站(PM2.5)監測結果來看,各空品區(PM2.5)質量濃度皆呈現下降趨勢,且近5年台中及雲嘉南地區絕大部分之(PM2.5)濃度是下降的,這正代表本署歷年施政的成效。本署將持續推動減量工作及相關標準訂定,以延續(PM2.5)的下降趨勢。

此外,本署在今年3月25日新聞稿中就已明確指出「歐美流行病學者研究(PM2.5)的健康影響,所獲結論為(PM2.5)的健康影響與(PM2.5)濃度呈直線關係,濃度愈低健康影響隨濃度降低比例減少,但沒有發現濃度閾值,也就是說即使(PM2.5)的濃度極接近零,還是有些微的影響」。沒有濃度閾值的汙染物,到底要改善到多少才是可以被接受的濃度,係一項大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 於2006年10月發表之全球空氣品質指引(Global Air Quality Guidelines),各國可考量本身社會、經濟、環境等相關背景,分階段訂定(PM2.5)空氣品質標準,以24小時值為例,該指引建議可採3個階段,分別75、50、37.5μg/m3,最終才是空氣品質準則值(Air Quality Guideline, AQG)25μg/m3目標;年平均標準部分,WHO的3階段分別為35、25、15μg/m3,最終AQG值為10μg/m3。以全球最早訂定(PM2.5)空氣品質標準美國為例,該國目前的24小時值空氣品質標準35μg/m3,年平均值標準為15μg/m3,兩者均未達到WHO所訂定AQG值,均落在WHO的階段建議值中;而歐盟目前未訂定(PM2.5)的24小時值空氣品質標準,僅訂有年平均值標準25μg/m3,同樣未能符合WHO建議的AQG值。這些先進國家為何不直接引用WHO所訂定之AQG值來當國家空氣品質標準,其實就是WHO在2006年報告所指出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時,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切實可行的技術、經濟考慮,以及在政治、社會等相關因素間求取平衡,亦即須謹慎考慮當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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