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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鼓勵小型排放源、運輸及住商參與減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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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與合作
107-08-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為鼓勵國內產業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環保署已發布「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管理辦法),提供執行減量業者可取得碳權之機制,分析國內抵換專案運作現況,多已朝向小規模減量專案為主,因此研擬修正本管理辦法,參考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微型規模專案機制,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申請者僅需論證減量非屬法規應遵循事項即可提出,簡化申請及審查機制,以鼓勵小型排放源、運輸及住商部門業者參與減量工作。

環保署指出,本管理辦法之修正,係為利後續總量管制相關制度之規劃,擬將總量管制對象予以排除,避免未來核配額度重複計算之困擾,並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小於5,000瓩、節電量小於2,000萬度/年或溫室氣體排放量總減量小於2萬公噸CO2e/年),簡化申請作業程序,以擴大鼓勵小型排放源(如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等)、運輸及住商部門(如商辦大樓及住宿業等)提出申請,促進各類型排放源減量技術發展。

另本管理辦法同時亦重新檢討原條文不足之處,明訂政府輔導案件之追溯期落日與計入期(可取得額度期間)規定、刪除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重複之專用名詞、增訂額度帳戶開立、註冊通過案件計入期展延等規定,本次修正草案總計23條,2條新增及16條變更,並同時刪除附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編碼格式,後續另以公告方式辦理。

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 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對於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刊登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Email:yushan.yeh@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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