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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呼籲各公部門應為民表率並確實遵守法律之最基本要求 以落實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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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2-06-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蘋果日報民國102年6月21日刊載張雯勤女士投書「政府偽善逼公僕上環教課」ㄧ文,表達張女士選擇不上課接受違法的罰款,來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表達抗議,凸顯自己的理念,在民主法治社會是值得尊重與敬佩的一種陳情方式,值得正視。不過將此事與核四、六輕、美麗灣、食品安全等近日熱門的公共議題連結,指責政府無能偽善,則離題甚遠。

其實,民國99年6月5日公布的環境教育法規定公務員每年要上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環保署在規劃時已考量儘量讓課程內容及上課方式多元化,以適應不同需要程度的人員。如何安排課程就需要每個執行機關,在進行課程規劃時予以考量。張女士如對課程有意見,可與中央研究院承辦單位溝通調整。至於期望修法廢除要上環境教育課程的規定,仍須凝聚社會共識,走過民主法治的程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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