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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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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5-12-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105年8月23日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60日,經評估草案預告後及105年11月4日公聽會之各界意見,並考量適當緩衝期,故調整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程,期能促使更多產品儘早不添加塑膠微粒。本次為第2次預告,草案預計自107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107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鑑於國際關注塑膠微粒造成環境、水體及生態問題,該署經蒐集各國塑膠微粒管理情形,國際多著重於自產品端(源頭)管理個人護理產品(如化粧品、洗面乳、沐浴乳)之塑膠微粒含量,美國已立法將於西元2017 年 7 月 1 日開始分階段管制,法國、加拿大、韓國亦陸續著手立法管制含塑膠微粒之產品。因國內許多個人護理產品是進口的,涉及國際貿易規定,該署配合法規透明化義務及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規定須預告60日,草案英譯版自105年10月14日起於WTO網站預告。

後續環保署仍將召開公聽會、研商會議廣納各界意見,建議已加入公(工)會之業者,由公(工)會彙整相關意見後,統一向環保署反映;未加入公(工)會之業者,建議於該署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網站(http://hwms.epa.gov.tw/)最新消息登錄聯絡資訊,以利收到公聽會開會通知。環保署呼籲各界逐步減少含塑膠微粒之產品,並籲請民眾減少選購及減少使用該類產品,感謝各界配合共同為環境及生態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草案預告區」網頁或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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