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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顓公司違法棄置有害廢棄物檢測鑑定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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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驗所 ]

隆顓公司於去(九十二)年十月初任意將總計867桶廢棄物棄置於苗栗縣南庄鄉(再春窯業公司內),因嚴重危害當地環境,環保署日前驗出總計有180桶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易燃性或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此為國內近年來最大宗的桶裝廢棄物棄置案,環保署查獲後,將全案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地檢署受理後即積極指派檢察官偵辦,除查封扣押該數量龐大的廢棄物外,並選任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為鑑定機關,依法鑑定該867桶廢棄物究屬有毒、有害或一般廢棄物。

環保署說,該批廢棄物經清點發現有主之事業廢棄物391桶,不乏產自國內知名電子公司的廢溶劑。除廢膜渣未能確定為有害廢棄物外,其餘多為易燃性的有害廢棄物。此外,無事業主的廢棄物共計476桶,檢察官指示將追訴環境破壞者課重罰。

本案經環保署逐一採樣及鑑定結果:除有121桶閃火點檢測不合格外,更有80桶經毒性特性溶出試驗(TCLP)檢測出汞、鉛、銅、總鉻及六價鉻等重金屬項目超過管制標準值。上述扣除重複違規項目者,總計有180桶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屬易燃性或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表示,由於本案廢棄物數量龐大,且檢測項目繁多,致使該署投入不少人力與時間於本案的採樣及檢驗鑑定,除將上述檢測鑑定結果移請承辦檢察官偵辦外,並將具體估算相關採樣及檢測所花費的成本,一併移請檢察官追討求償,以警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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