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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外界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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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9-08-2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針對媒體今日(8月22日)報導「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空污嚴重 環評健康風險漏列」乙文,針對媒體對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質疑,環保署說明如下:

中科管理局針對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依本署「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規定,開發單位應就營運階段可能運作之危害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之增量風險評估,不須將既存風險之污染來源納入報告中。

環保署表示,中科三期七星農場案確已將后里鄉的癌症死亡率與發生率等相關流行病學資料納入其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書中,且中科管理局於99年8月17日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中,已將七星及后里基地附近十個地點空氣總懸浮微粒中重金屬,包括鉛及砷,含量的調查結果,以簡報方式說明,提供專家會議討論,並未隱藏相關資訊,亦非報導所述「環評健康風險漏列」。

環保署說明,上述專家會議係就中科管理局所提出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所採用的調查方法、評估模式、評估參數、評估範圍及評估結果是否正確。成員係由爭議四方(包括提出訴訟的六位農民、環保團體、當地縣政府及鄉鎮公所、國民健康局、開發單位)推薦共8位健康風險評估專家組成。會議當日有7位專家出席,除江舟峰先行離席未表示意見、周晉澄教授有不同意見外,其他專家均同意請開發單位依與會專家意見補充說明後,送專案小組繼續審查。周晉澄教授個人的不同意見,將提供專案小組審查時參考。環保署於審查過程聽取民眾及環團代表意見及會議的安排,在維護議事順利進行的需要下,已盡最大努力做到公眾參與及尊重專業。

環保署並強調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於一階環評審查時,對於是否已有之資訊不充分,以致不足以認定開發計畫開發後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需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係屬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權責,由環評委員於環評大會依權責及集合之專業認定之。環保署籲請各界應給予環評委員會獨立及專業審查與決策空間。專家學者或環團對於本案相關意見,可循審查時公聽發言的機制,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在本案環評委員會審查決定前,媒體有權報導、環團有權主張應進入二階環評,但環保署亦呼籲,請相關環團及學者亦能尊重環評委員會依集合之專業與審查職權做成的最後決定。

針對后里地區疑似受到當地豐興鋼鐵廠等其他既存污染源排放影響,使致癌發生率較高乙節。環保署表示,為有效管制及削減既存污染源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中重金屬含量,該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規定,持續進行既存污染源減量,已訂定相關管制標準據以執行;包括: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鉛、鎘、汞等排放標準;參考國際管制趨勢,於95年12月25日修正發布「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廢棄物焚化爐的鉛、鎘、汞等重金屬,較92年發布的原排放標準加嚴近10倍,並加強稽查管制。

環保署說,該署並已持續執行環境空氣中重金屬含量監測。自96年起至今均持續監測中部地區空氣中15種重金屬濃度。近幾年監測結果如下:96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3.16及54.05ng/m3,97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1.79及37.95 ng/m3,98年度砷與鉛等環境空氣監測濃度平均值分別為1.73及53.4 ng/m3,皆低於歐盟2012年之環境空氣品質目標值(砷與鉛目標值分別為6及500ng/m3)。有關台大公衛學者詹長權教授此次以單次監測結果作為健康風險評估的主要依據,該署表示如要使評估結果具代表性,仍應以長期監測之結果評估為宜。

環保署強調,為進一步確保民眾健康,該署針對既存污染源及新設污染源,已規劃相關管制的配套措施。在既存污染源部分,除檢討加嚴標準及削減固定污染源許可排放量之外,相關措施還包括:一、自99年1月起徵收第二期程揮發性有機物及13種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個別物種空氣污染防制費及建立HAPs物種監測網作長期監測,促使既存污染源加速減少排放量;二、建立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關係,透過協商機制使既存污染源自主減量;三、規劃PM2.5管制上位計畫,逐步進行管制。此外,該署也已修正發布「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在100年7月及101年1月起陸續加嚴車用汽柴油含硫量標準,以有效減少PM2.5等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在新設污染源部分,除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嚴格審核開發單位各項空氣污染物控制及合理排放量之外,並將依空污法要求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加強監測等來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表示,將持續督導並協助台中縣政府環保局透過上述措施,對既存污染源及新設污染源加強管制,以減少該地區有害空氣污染物量,以維護及改善空氣品質,確保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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