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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107年10月8日第340次環評委員會觀塘工業區(港)案審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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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7-10-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於107年10月8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40次會議,共計提會討論「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藻礁生態系因應對策」及「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4案,經與會環評委員及有關機關表示意見,並衡酌因故未與會環評委員之書面意見後,委員會決議逐案採投票表決,4案均表決決議審查通過。

觀塘工業區及工業專用港等2案均屬88年至89年間已通過環評審查之案件,探究本案送審緣由,係環保署重視本案開發對環境現況(如大潭藻礁生態系等)可能影響,故要求觀塘工業港案依審查結論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審。綜整後續審查過程之關切議題,無論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聚焦於藻礁、柴山多杯孔珊瑚及海域生態系之保護,因此在此一共同保護標的下,陸續依環評法納入相關案件併審,且經委員會作成以下決議:

一、依環評法第18條命中油公司提出觀塘工業區因應對策,俾就工業區範圍之藻礁生態系,研擬保育對策之要求,該增加之因應對策對生態保育有正面助益,故委員會決議審核修正通過。

二、工業區案開發單位基於迴避對現況調查發現有殼狀珊瑚藻覆蓋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分布區域,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LNG儲槽自9座縮減至2座,不施作北堤改以棧橋連接,以提升變更後之沿岸流海水自然交換程度,提送「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委員會基於變更後環境影響程度相較原環評內容明顯降低,屬對環境友善規劃,故決議審核修正通過。

三、工業港案開發單位縮減碼頭海堤長度自2,860公尺為1,688公尺,保留1座LNG碼頭及1座備用碼頭,刪除其餘8座碼頭,南防波堤自800公尺縮減為450公尺,原碼頭後線用地面積自31公頃調整為21公頃,不設置觀新藻礁保護區3道突堤,提送「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再於第340次委員會承諾將防波堤及碼頭位置向外海平移20公尺以上,以降低港灣開發對沿岸流之影響程度,委員會基於變更後環境影響程度相較原環評內容明顯降低,屬對環境友善規劃,故決議審核修正通過。

四、基於上述觀塘工業區及工業港案退縮開發行為之變更以及因應對策之執行,已避開現況調查發現有殼狀珊瑚藻覆蓋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分布區域,並降低港灣開發對沿岸流海水自然交換等影響程度,再衡酌經濟部所提上位政策及開發必要性等社會及經濟面向後,委員會決議「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審查通過。

五、至於環評委員所提其他接收站開發地點(如臺北港、林口港等)替代方案,雖非本觀塘工業區(港)案審查範圍,委員會已作成附帶決議,請經濟部予以考量評估,納為能源政策推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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