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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有成 環保署解除110年度首例含氯工廠整治場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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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10-03-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改善有成,地下水污染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及「甲苯」經驗證濃度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110年3月2日公告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此為110年度首處含氯有機溶劑整治場址解除列管案。

環保署為確保全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永續安全,於101年辦理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二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發現地下水受含氯有機溶劑污染。臺南市環保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101年7月6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歷經相關調查及應變必要措施,環保署於103年1月27日公告為整治場址。

臺南市環保局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治計畫,歷經6年致力污染改善,期間由環保局邀集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監督整治計畫進度,109年12月經環保局進場驗證,結果顯示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故解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環保署強調,工廠周遭環境保護極仰賴業者善盡社會企業責任及義務,做好相關生產設施及污染防制設備保養維護工作,降低環境污染的機率。透過環保單位嚴謹把關整治進度,業者落實污染整(防)治工作,才能有效完成改善,如期復原土地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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