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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悠活環評 屏縣:做到最好為止」及「縣府接手環評 環團:搞錯娘家」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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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2-07-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中國時報7月29日C1版「悠活環評 屏縣:做到最好為止」及「縣府接手環評 環團:搞錯娘家」之報導,環保署回應如下:

環保署說明,從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的法院判決可以知道,「完成後的使用」也是環評法所稱的「開發行為」,因此悠活渡假村要從集合住宅變更用途做為旅館營運,就應該要先完成計畫區全區的環評後,才可以營運。

環保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轉送悠活環境影響說明書至該署後,該署立刻依照規定進行「程序審查」,並且從說明書內容發現悠活渡假村疑有違規營運情況,該署於5月6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釐清爭議,並於該次會議釐清悠活渡假村為申請旅館業(一般旅館)登記證,因此悠活渡假村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而且依照環評法的規定,屏東縣政府在審查前,應該要求悠活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等結論。

環保署重申,該署有關悠活案的立場從未改變,悠活渡假村做為旅館使用就應該進行環評,屏東縣政府有責任審查業者所提出來的說明書,並且依照環評法的規定辦理處分悠活渡假村的違規情事,並無報導所稱環保署事後態度軟化或中央在踢皮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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