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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說明國內廢輪胎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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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6-11-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國內1年產生約12萬公噸廢輪胎,平均每月需處理廢輪胎量約1萬公噸,經處理後產生膠片約8,600公噸,主要銷售給國內汽電共生廠、造紙業等作為輔助燃料。去(105)年因以膠片作為輔助燃料的再利用量驟減,導致去化途徑受阻並造成廢輪胎堆置。經環保署積極輔導拓展再利用管道、媒合出口及推動處理業者破碎減容等措施,並補助地方環保局暫置及緊急清運,至106年3月起每月再利用量已增為1萬公噸以上,執行迄今國內廢輪胎去化問題,已獲解決。

環保署表示,國內廢輪胎的回收管道依產生源不同主要分為兩類:由家戶或機車行、腳踏車行等所產生之廢輪胎屬於一般廢棄物,可交由地方清潔隊負責清除;如果是輪胎行及汽車維修業等屬於法定公告指定之事業,則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的規定自行或委託清除。廢輪胎由前述機制回收進入處理廠後,會經過環保署委託的稽核認證團體執行處理量認證作業,經破碎處理所產生膠片(或膠粉),則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進行再利用,主要有(1)替代煤炭作為輔助燃料、(2)熱裂解成油及碳黑、(3)磨成膠粉製成再生原料等3種再利用方法。

環保署說明,去年國內以輪胎膠片替代煤炭作為輔助燃料的5家再利用機構,相繼發生停用、減用、停工及爐管損壞使膠片總再利用量降至每月平均7,500公噸,導致廢輪胎去化管道受阻。針對此情事,環保署採取多元化策略因應,除了協調既設再利用機構恢復並增加膠片使用量;並指定貯存空間尚有餘裕量的處理廠,破碎減容貯存輪胎膠片,每月增加4,200公噸周轉量;此外也簡化出口程序,媒合國外再利用機構向國內採購廢輪胎膠片輸出,增加國內處理業再生物料之交付對象,統計今年輸往日本再利用出口量至10月底已超過4,800公噸。

根據環保署統計各縣市廢輪胎的堆置總量,已由 106年3月的4,695公噸,持續降至目前11月初1,318公噸,且已遠低於全國之容許量約3,000公噸 (僅約占43.9%)。資料數據顯示,推動相關行政作為後,已經有效解決因後端再利用量不足所造成廢輪胎處理無法去化問題。

環保署表示,民眾或輪胎產生源之事業可上本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網站 (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廢輪胎回收處理業者相關資訊,亦可就近向環保局洽詢或撥打本署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若民眾發現周遭環境遭隨地丟棄廢棄物時,可利用免費報案電話(0800-066666)逕向環保單位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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