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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者改用可重複使用餐具最多可獲環保署四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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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補助塑膠類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改用可以重複清洗餐具執行要點」,希望能透過部分補助方式,鼓勵餐廳改用可重複使用餐具,增加餐飲業者改用可重複清洗餐具的意願,也降低業者購買相關設備、餐具及餐具清洗的成本,以達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的推動目的,使垃圾減量,資源永續利用。

環保署表示,凡是符合補助要點規定的餐飲業者(如餐廳、小吃店、冰果室、早餐店等),不論是購買可重複使用餐具或者委託清洗服務,都可以向環保署提出申請。只要獲得核可,每家最多可以得到新台幣四萬元的補助,申請時間從即日起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先申請先核定補助,一千萬元額度用完即停止補助,環保署希望餐飲業者能儘快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分為二種,一種是只要在去年十月以後購買可重複使用餐具及清洗設備的店家,都可提出申請,環保署將補助店家購買可重複使用餐具或設備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不超過四萬元。另一種是把餐具委託外包業者清洗的店家,也可申請一個月份的清洗費用補助,最高也不超過四萬元。同時,接受環保署補助的餐廳業者必須承諾:清洗流程要完整並使用滅菌設備,且一年內,供應顧客在店內用餐時,都不能使用塑膠類(含保麗龍)的免洗餐具;違反者一旦被查獲,就得將補助款全數退還;而率先推廣使用可重複使用的筷子、湯匙的店家,環保署將優先予以補助。

環保署指出,根據蓋洛普公司最近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發現,有八成五的民眾都肯定與支持環保署推動的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的政策,如果店家從過去使用免洗餐具,改為可重複清洗使用的餐具,有七成的民眾可以接受。民眾也認為,只要餐飲業者依據衛生署訂定的「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據以實施並不定期查驗,確保餐具清洗的品質,也有高達八成的民眾可以接受可重複使用的餐具。

各縣市環保局於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至元月廿七日勸導期實施視察時,亦同時訪查三六、○八一家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調查政策實施前後限制使用對象所使用餐具改變情形,結果顯示,政策實施後,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的店家佔47.4%,使用其他材質免洗餐具者佔52.6%;其中原本採用免洗餐具,政策實施後改採用可重複清洗餐具的店家佔17.1%,原本採用塑膠類免洗餐具,政策實施後改採用其他材質餐具的店家佔38.2%;政策實施前後,皆使用可重複清洗餐具的店家佔30.3%,皆使用符合規定的替代材質餐具的店家佔14.4%。

環保署強調,推動限制使用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垃圾減量,而不是要業者轉換使用替代材質餐具,所以環保署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請餐飲業者儘快提出申請,原則上以收件先後作為補助之順序,申請期間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相關申請辦法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bag查詢。業者或民眾若對於限用政策實施方式有不瞭解,也可以打環保署的免付費電話○八○○|○八五七一七,或是○二|二三七○五八八八,分機轉三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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