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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污水處理設施,要認明環保署核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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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依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規定,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構築或由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以處理所有的生活污水。環保署表示,迄今已有621種型號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審核認可登記,相關認可資料已公布於該署網頁,建議民眾可至該網頁選擇經審核認可之產品。

以往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化糞池,係處理一般廁所之污水,依研究調查結果顯示,糞尿等廁所污水約僅佔生活污水污染量32.5%,而其他佔污染量67.5%之廚房、浴室、洗衣等生活雜排水,則均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由於都市化及民眾生活水準日漸提高,用水量節節上升,致使生活污水逐漸成為現代化都會區之主要污染源。為改善目前生活污水之污染現況,除加速興建污水下水道系統外,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自88年1月1日起,新建建築物均應設置現場直接設計構築或由內政部營建署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所有的生活污水。

為配合前項建築物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之規定,環保署自88年1月起受理廠商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認可案計909種型號,經審查後通過621種型號認可登記,相關之認可資料及核可證號已公布於該署網頁〈http://www.twdep.gov.tw/www/d30/permit/permit.htm〉,建議民眾可至該網頁選擇或確認所欲購置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係經審核認可之產品。

環保署強調,設置經內政部與環保署共同審核認可登記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品,應依操作手冊說明維持正常操作,並定期實施維護清理工作,確保該設施可充分發揮處理功能,以減少生活污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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