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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告發未回傳及確認GPS軌跡的清運廢棄物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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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為落實事業廢棄物管制並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清運流向,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近日執行裝設及時追蹤系統(GPS)清運車輛回傳低於80%及未確認軌跡亦未申請故障報修稽查專案,違規廠家名單係由該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自動化營運管理作業篩選出,交由稽查人員查處依法告發。

經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稽查南部地區清運業者,發現業者未經常檢查確認及時追蹤系統(GPS)致故障未知,或雖發現清運車輛系統異常,卻與及時追蹤系統(GPS)機台系統提供廠商未積極查明異常原因亦未申請故障報修,致造成軌跡回傳率小於80%、又未執行周確認,亦未申請故障報修等違規行為,因此被依法告發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裝置及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清除業者的清運車輛未依裝設及時追蹤系統(GPS)安裝之相關管理作業者,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如其係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係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法者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南區大隊鄭重呼籲清運業者除應依規定執行周確認並應經常檢查清運車輛的及時追蹤系統(GPS),當發現軌跡回傳率小於80%時即為系統故障,應於二日內進行故障報修,千萬不要拖延以免受罰,如有相關故障申報或系統軌跡申報確認疑義,請向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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