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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勇阻毒水一波波 有效嚇阻暗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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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3-12-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彰化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彰化縣環保局103年大規模針對彰化地區電鍍業者偷排廢水聯合查緝行動成果豐碩,明年將持續執法,希望業者愛鄉、愛土,妥善處理廢水,不要再心存僥倖,造成環境污染。

自去年底開始,環保署與彰化地檢署透過檢警環結盟機制,在檢察官與環保人員不分晝夜利用各項蒐證器材,展開連續5波大規模之聯合查緝行動,查獲相關事業以暗管長期偷排電鍍廢水造成農地及河川污染事證,除依法督導地方政府勒令停工之家數多達19家,部分事業因同時涉犯刑法第190條之1放流毒物致生公共危險罪,經彰化地檢署偵辦起訴者計有28人。

由於電鍍製程的特殊性與複雜性,查核電鍍業相較於其它產業,有較易混淆,不易查核之特性。不肖業者繞流排放廢水通常直接透過暗管,以採固定或移動(軟管)方式,不定時排放,且大多集中於夜間,排放口甚至設於人煙罕至地點,目的皆為規避檢查。本次藉由檢警環聯合查緝不法,調整傳統之督察方式,以深度查核方法,並運用如透地雷達及管線探測儀等新式科技儀器,將設有掩體無法執行行政檢查之空間逐一清查,成功破解許多事業利用高壓馬達、大型貯槽、管線及電子控制開關等違規手法。

在環保署幾波強力查緝後,環境執法效果已明顯呈現於東西二、三圳灌溉渠道水質監測結果上,水質由查緝前符合灌溉標準比率之81.0%逐漸上升至92.2%。而且在幾波大規模查緝行動後,不肖廠商接連遭停工處分,五金零組件之電鍍單價也因此大幅上漲。該署呼籲業者應妥善處理廢水後再排放,不要再將私人利益轉嫁於環境成本,影響國土安全及民眾健康。

環保署並強調,行政結合司法的環境執法力道絕對不會減弱,環保署也依5波的查核經驗,特別訂定「電鍍業深度查核手冊」,讓地方環保局稽查人員在稽查電鍍業的廢水處理設施時更容易上手,希望業者不要挑戰公權力,共同永保青山淨水的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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