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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民眾環境知情權 環保署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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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10-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使民眾了解工廠空氣污染相關排放管制現況,共同監督固定污染源防制情形,環保署於108年10月21日發布「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往後工廠提出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申請時,地方主管機關應公開相關資料供各界檢視,民眾亦可參與意見表達;經審查核定後之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等資料,以及工廠與相關人員違規處分資訊等,也都會公開在環保署指定網站(https://aodmis.epa.gov.tw/opendata/#/rcq),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及全民參與目的。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係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後,依本法第24條第3項及第35條第1項、第2項規定訂定,主要規範工廠及地方主管機關應進行資訊公開項目、工商機密保密申請程序及審查方式等事宜,公開資訊除包括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請資料與核發內容外,舉凡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辦理簽證之環境工程技師、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查核、相關處分結果及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等,均可於指定網站查閱,以利民眾掌握固定污染源相關污染排放及管制現況。此外,為兼顧工商資訊保密之需要,亦明定公開內容倘涉及國防機密或屬工商機密者,業者可提出保密申請並經審查後不予公開,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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