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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第2次預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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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6-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內容,研擬「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新增有關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設置規定,並強化專責人員設置及代理制度,期能藉由專責人員的設置,落實空氣污染防制及健康風險預防與管理工作,以保障國人健康。

環保署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已於108年(以下同)2月19日進行第1次預告,修正重點主要是修正法規名稱,並新增健康評估專責人員的設置規定及其應從事的業務內容,包括:進行空氣污染物排放的健康風險評估,並執行健康風險管理工作,以降低健康危害的風險。該人員經受訓取得資格後,可與現行空污專責人員或其他類(水、廢、毒)專責人員互相兼任,因此不致於對業者造成嚴重衝擊。又第1次預告的草案內容已於3月2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3月28日召開公聽研商會議,各界意見均已納入草案修正的參考。

環保署指出,本次(第2次)預告的草案內容,主要係參考「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強化專責人員設置及代理制度,並明定禁止的行為及業者的管理責任,同時明確處罰業者及專責人員的要件,使專責人員的管理制度更完善,並使各環境保護專責人員相關管理辦法規範內容具一致性。

環保署補充說明,對於實際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對象及應完成該專責人員設置的時間,該署已另行研擬公告草案,並完成草案預告、研商及公聽等程序(於5月27日完成),該草案完成公告日期將與本辦法修正發布日期相同;至於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的訓練資格、訓練時數及課程內容,並已納入「環境保護專責或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容,且已完成公聽、研商程序,該署也同時展開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訓練課程的規劃作業,作為未來辦理專責人員訓練的依據。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phshe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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