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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查與環保教育 並不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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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0-02-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管中祥、李子瑋兩位投書,因部分內容有誤,特做澄清說明。

首先,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加上對生物特性與環境之破壞,以及能源與糧食日益短缺,業已嚴重威脅人類生存,為解決這些棘手的環境問題,除尋求科技加以解決外,治本之道仍有賴長期深入推動環境教育,讓每一個人從認知、價值觀及態度上來落實環境保護。因此環保署自成立以來,非常重視環境教育工作,尤其近年來對節能減碳的宣導更是不遺餘力,希望透過各種管道方式,喚起國人共同努力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

環保署目前受理國光石化環評案的審查工作,係依據《環評法》賦予本署的法定職掌,但受理審查與是否支持國光石化開發是兩件事;換言之,受理審查必須本諸科學、公平、公開的論證及永續發展的考量,並非必然要按照開發業者所送計畫書通過,因此,依法進行環評專業審查與環保署長年推動節能減碳環保教育宣導政策之間並無牴觸。

在環評委員尚未做成最終審查結論前,投書即認為本署欺瞞社會、出爾反爾,顯與事實不符。又目前國光石化案已縮小開發規模,預估興建後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每年729萬噸,並非該文所述的1千萬噸至4千萬噸。

任何一項公共議題要獲致全民共識,本來就需要長期推動教育宣導始能逐漸形成,節能減碳工作亦復如此,我們仍將秉持一貫精神持續推動相關措施,未來並將確實遵守《預算法》對置入性行銷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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