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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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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報載「環保署有意以污染總量管制觀念,實施汽機車污染防制買賣交易機制,未來民眾買車時,需先付費購買配額情事」,環保署特別強調,該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仍在幕僚作業研擬階段,未達政策決定層次。

環保署表示,依據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空污法修正案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時,所做成之附帶決議「關於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與排放權交易制度之實施,由於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環保署應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正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環保署積極研擬相關草案。

環保署說: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固定污染源,即事業工廠、營建工地等,一為移動污染源,即汽車、機車等,其中移動污染源的污染量並不較固定污染源少,以目前空氣污染最嚴重的高高屏地區為例,移動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量約佔空氣污染總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所以如僅針對固定污染源實施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並不合理,且無法有效達成空氣污染減量目標,因此環保署亦擬針對移動污染源訂定總量管制措施。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參考各界意見,就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研擬可行方案及配套措施,並評估其作業可行性及政策可行性。如果準備實施,將會依法制規定經過公聽會、立法等程序,完成立法才實施,絕不會貿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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