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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跨部會合作推動畜牧糞尿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及沼氣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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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5-11-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今(13)日環保署張子敬副署長偕同農委會曹啟鴻主任委員出席環保署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之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及沼氣發電宣導活動,宣傳「豬牛屎尿嘛是寶,作肥發電尚蓋好」之觀念。參觀全國第一座取得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同意之民營畜牧場-中央畜牧場,親身體驗畜牧糞尿作為資源,厭氧發酵後回歸農田作為肥分使用,產生沼氣可發電或其他利用。因此,畜牧業可減少操作維護費及施灌農田的沼液沼渣不必繳水污費、農民減少使用化學肥料,且減少污染排入河川水體可變乾淨,符合國家循環經濟回收能源及氮肥政策。為積極協助畜牧業配合政策,環保署結合農委會與經濟部等跨部會資源共同推動畜牧業循環經濟,提高申請誘因,包括:環保署協助畜牧業撰寫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檢測分析土壤、地下水及沼液沼渣成分;農委會提供畜牧業改善畜牧場設備之低利貸款(利率1.04%);經濟部能源局則公告106年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躉購電價提高為5.0087元/度,畜牧業沼氣發電可販售綠電。

環保署張副署長致詞時表示,過去畜牧糞尿係以廢污水或廢棄物之方式管理,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請相關許可,以控制及遏止未妥善處理之畜牧糞尿對水體或環境造成之污染。「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改變過去管理思維,將畜牧糞尿視為資源,可減少畜牧污染排放河川,增加農地土壤肥分,厭氧發酵產生沼氣亦可回收再利用,將畜牧業糞尿變成黃金,故基於提升河川水質、改善農村空氣品質(異味)及推動循環經濟,該署推動畜牧糞尿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

水保處葉處長表示,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水污染防治法,大幅提高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繞流排放之最高罰鍰,加上自106年起開始徵收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均增加廢水處理成本,提供畜牧糞尿資源化的契機與誘因。經參考歐洲國家作法,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增訂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之專章,並與農委會協調合作管理方式,提升可執行性。政策推動近一年,再經檢討推動過程窒礙難行處,105年10月28日修正簡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之管理規定,減輕畜牧業者檢測作業之負擔。

考量畜牧業者對於撰寫計畫書與土壤水質監測工作較為陌生,故環保署推廣初期補助地方政府協助畜牧業申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包括撰寫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沼液沼渣成分、施灌農地之土壤與地下水等檢測分析,畜牧業申請不用花錢。同時結合跨部會資源協力提高畜牧業配合誘因,其中行政院農委會提供畜牧業低利貸款(利率1.04%),提升畜牧場設備,經濟部能源局已公告106年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躉購電價提高為5.0087元/度,畜牧業沼氣發電可販售綠電。105年度截至10月底為止,地方政府已辦理80場宣導說明會,225場畜牧場輔導申請作業中(含檢測),21場已送地方農政單位初審中,26場於農委會複審中,5場已獲地方政府核發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同意。

「豬牛屎尿嘛是寶,作肥發電尚蓋好」,畜牧糞尿採厭氧發酵後,沼液沼渣可作為農地肥分,農民可以減少化學肥料使用,畜牧業者可節省第三段好氧曝氣的操作電費及施灌於農地的沼液沼渣可以免繳水污染防治費,減少污染排入河川使水體變乾淨、改善鄉村空氣品質;沼氣收集可進一步發電或其他利用,有助於循環經濟之推動,回收能源及氮肥,創造多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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