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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頒訂指引 提供大型活動噪音管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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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5-02-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已訂定大型活動管制噪音指引,要求地方政府、活動辦理單位及出租借場地單位各善盡管理責任,在活動舉辦前及期間落實包括音源本體噪音改善、傳播路徑改變及受體防護等事前預防作法,確保環境安寧。

環保署指出,指引內容主要包括:(1)活動辦理單位應於活動前提出「噪音防制計畫」,承諾活動過程噪音防制措施(如禁止夜間時段使用擴音器、嚴禁擊掌或跳動等產生噪音行為);(2)出租借場地單位應於活動前,審核辦理單位噪音防制計畫,確實加強場地減音措施(如加裝吸音棉等);(3)地方政府應於活動前邀集相關活動場地出租借單位召開會議,協調將該指引納入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或承租契約規範,在活動中善盡查核是否確實執行並隨時掌握噪音狀況。環保署已於104年12月29日函頒各地方政府(如附件)要求活動辦理單位、出租借場地單位或地方政府,應遵照指引內容善盡管理規劃責任。經查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各縣市政府多已要求出租借場地單位及活動辦理單位遵照該指引辦理,同時也有部分縣市將該指引納入其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中規範。

環保署表示,該指引主要採取事前預防手段,並能減少環保單位稽查負荷,可達事半功倍的效果,並呼籲活動辦理單位及出租借場地單位在活動舉辦前即應完成相關噪音防制措施,以有效降低噪音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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