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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罰不怕 累犯業者遭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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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6-1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106年9月5日媒體登載新北市樹林區環保公司堆置生活垃圾於鐵皮屋廠房致惡臭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多次前往追查蒐證,發現該環保公司於林口區、樹林區分別承租鐵皮倉庫堆置收受之生活垃圾,經環保單位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開罰6次,卻未見改善,爰撤銷該公司清除許可證外,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規定,全案經檢警環合作查緝將該公司及負責人於106年10月30日移送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媒體登載新北市樹林區鐵皮廠房遭環保公司堆置之垃圾惡臭瀰漫、臭氣沖天,附近居民不堪其擾,紛紛陳情投訴,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接獲通報後,旋即於翌(6)日偕同保七總隊及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多次前往相關地點查察,發現現場堆置生活垃圾樹林區鐵皮屋約30公噸、林口區鐵皮屋約35公噸,來源多為新北市永和區、板橋區…等地區之社區大樓生活垃圾,因收受之生活垃圾數量大於焚化爐准許進廠量,才於林口區、樹林區承租鐵皮屋堆置。業者未依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清除廢棄物。經環保單位於三個月內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告發6次,及撤銷該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又業者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且此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規定。相關違規業者將面臨最重5年刑責,並得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

環保署表示,從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應遵循相關環保法令規定,本案業者承租倉庫貯存生活垃圾,除違反清除許可證內容,經環保單位開罰後,仍未改善,繼續收受生活垃圾,與焚化爐間進廠流向卻出問題,且無應變措施,以致環境污染,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本署呼籲業者切勿貪小便宜,抱持著僥倖心態,以免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鍰,得不償失。另外,民眾如發現有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河川污染及其他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向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提供線索,並可隨時利用環保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來共同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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