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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種環境正義暨永續發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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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103-06-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永續發展包括環境保護、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等主要面向,而環境正義即為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交會點,理應為環境教育的重要領域。環保署將於本年度辦理「環境正義暨永續發展種子人員教學工作坊」,讓環境正義在永續發展歷程中扮演的角色更深植人心。

環保署於102年編製「環境正義-給我的10堂課」及「邁向綠色永續未來」教材,並於103年6月14日在臺北市南華高中舉行第一場次的「環境正義暨永續發展種子人員教學工作坊」,將藉由工作坊進行教學示範,讓更多人了解環境正義及永續發展相關知識與技能可有效瞭解、傳達及推廣。

環境正義起源於美國,在西元1962年瑞秋.卡森(Rachel Carson)發表了著名的小說《寂靜的春天》也造就美國國內環境意識的抬頭,也引發人民開始重視環境議題。當時美國境內有少數民族社區,長期以來不成比例地被選為有毒廢棄物的最終處理地點,環境正義強調透過程序參與,以達成人人可以享有公平的待遇。自西元1980年以來,「環境正義」這個理念開始廣泛被使用。

在「環境正義-給我的10堂課」可以了解到世界各國對於環境「自省」付出很大代價,在傷痛之後,各國政府善用立法、政策促進「環境正義」,甚至跨國制定國際公約,有效具體呵護地球,達到環境永續發展的目的。

此外,永續發展強調公平正義的實現,環境正義的先驅國─美國曾在西元1991年間,將有毒廢棄物、廢料、垃圾等之處置場所,長期以來都以境內少數民族社區作為優先選擇。此外,相對弱勢族群也常成為環境破壞下的直接犧牲者。在美國南達科塔州的Rosebud保留區興建6,000英畒的垃圾場計畫,此現象也被學者稱為「種族歧視的環境政策」。在臺灣規劃焚化爐、垃圾掩埋場,選址時,也往往只考慮「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居民的安全、安寧與衛生的考量」,因此,政經地位均處弱勢的偏遠地區以及原住民部落總是中選,環保署認為,這是不符合環境正義。

在我國法制上,西元1994年制定的「環境影響評估法」,將環境影響評估分成二階段。其一必須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作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由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其二則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要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使「環境正義與永續發展」理念得以實現。環保署非常希望能推廣這個理念,故工作坊特別規劃2天實務課程,藉由探討環境教育素養以落實環境正義及永續發展之具體行動,以促進有效的學習教學推廣。另為推廣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護照,在各會場均有宣傳展示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護照資訊,並於現場由專人協助申請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護照,以參與環保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獎勵活動。

「環境正義暨永續發展種子人員教學工作坊」採線上報名,各場次40名,備取5名,即日起接受報名至額滿為止,歡迎有興趣者,請至報名網站(http://eeis.epa.gov.tw/front/)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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