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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報載中石化安順廠污染,官方早已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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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99-09-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針對自由時報8月31日刊載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環保署早已知情之報導,該署提出說明。

環保署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於89年2月2日通過前,國內並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但環保署曾於82年及84年委託工研院化工所進行臺南安順廠附近地區之地下水污染物調查工作,發現地下水中五氯酚污染物濃度達數千ppm,隨即要求中石化公司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督促限期調查改善。此後持續監督中石化公司進行各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改善措施,並協助臺南市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督導進行場址污染清理工作之推動。

環保署強調,93年3月19日依土污法公告中石化安順廠整治場址前,始終本於職責積極進行相關污染調查及監督改善工作,並無懈怠。9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中石化公司為污染行為人,後續依法應由該公司進行場址整治工作,臺南市政府已於98年5月核定污染整治計畫,預計於15年內投入16.5億元完成場址整治工作,第一階段將執行至103年,完成污染面積縮減71%,污染物減量82%,第二階段將持續依整治計畫執行完成全場區整治工作。

環保署說,過去在環保法令不足與追求經濟發展下,造成環境破壞,安順廠污染案亦有其長遠歷史背景因素,各級環保機關將秉持為環境與人民把關的立場,嚴格監督此案的整治工作成果,決不容許有絲毫打折空間,確認場址土地無污染之虞時,恢復場址之土地利用,以達維護民眾健康、環境安全及土地永續利用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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