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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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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7-08-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有效管控車輛噪音並與國際最新規範同步,環保署預告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配合最新規範要求調整我國機動車輛噪音作業模式及架構,確保國內管理方式與時俱進,同時考量我國電動機車銷售量持續上升,本辦法新增電動機車噪音管理及實施日程規定,以符合國人對住居環境安寧之期待。

環保署表示,為使我國機動車輛噪音管理制度效率提升,本辦法此次修正對代表車執行範圍有更明確分類及定義,同時增加對機動車輛製造、進口業者之認證管理範圍,使整體噪音管制除可有效降低國人生活交通噪音環境外,也使國內產業保有活絡動能。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重點亦包含考量機動車輛國際產銷型態簡化部分作業程序,以及機動車輛於生產製造及銷售階段之品質一致性作業管理方式。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傳真號碼:(02)2311-3185、Email:chiclin@epa.gov.tw),後續環保署亦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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