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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廠產出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是珍貴資源,環保署加強列管再利用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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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全國所列管27家酒廠中,在本(95)年1月至7月間申報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的廢棄物重量約11萬公噸,其中申報再利用流向的重量為約10萬3千公噸,佔94 %,用途於作為動物飼料用之植物材料及有機肥料或景觀園藝用培養土進行再利用。由於酒廠產出的廢棄物大部分朝資源化再利用,為追蹤業者是否確實進行再利用,環保署於近期針對該產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申報資料勾稽,對無法交代廢棄物流向者,移交縣市環保局進行稽查,避免隨意棄置,如有違法將告發處分。

最近三年,台灣各地縣市政府都在全力發展地方特色的觀光產業,各地酒廠紛紛轉型成為酒文化的觀光產業,跳脫了酒廠的經營窠臼,結合製酒和發展觀光方式,並研發新產品來吸引遊客。目前紅遍全台灣的酒粕是釀造清酒時產出的,是製酒廠副產品,過去一直未受重視,酒粕內含有多量酵母、酒麴、胺基酸及蛋白質等成分,可入菜;也可用來作面膜保養,並標榜可以全方位使用,更提高其經濟價值。

釀酒污泥是酒廠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的污泥,主要係來自於廢水處理程序,經過濾、沉澱、混凝、浮除、生物處理與生產製程等單元,所收集而得的固液態廢棄物為原料,將其產生的釀酒污泥,經脫水設備移除水份後,再經乾燥機以蒸氣乾燥方式獲得乾燥污泥,可製成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使用。

環保署表示,酒廠所產生的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都是財政部公告為可再利用的廢棄物,若欲處理這些廢棄物,除應符合再利用資格外,並應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再利用,且再利用的產品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以確保消費及使用者安全無虞。

環保署籲請再利用者應確實依規定方式妥善再利用酒廠產出的廢棄物,並上網申報該廢棄物的再利用流向,避免違法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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