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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限制含汞產品輸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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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9-02-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逐步限汞、最終禁汞」已為國際趨勢,聯合國「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於106年8月16日生效,公約第4條第1款及附件A規定含汞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途高壓汞燈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及血壓計等)於109年底禁止生產、進口或出口。

本署已於97年公告「限制水銀體溫計輸入及販賣」,另依本署化學局108年7月5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於110年1月1日起禁止汞用於製造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高壓汞燈、氣壓計、溼度計、壓力計、血壓計等非電子測量儀器,前揭含汞產品已公告禁止製造之時程,至於輸入部分尚須進一步管制。

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且隨電子儀器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發展,含汞產品使用需求已日益降低,故配合「汞水俣公約」,預告110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開關及繼電器、普通照明用途高壓汞燈及非電子測量儀器(氣壓計、濕度計、壓力計、溫度計及血壓計等)輸入,以加強國內汞之管理,期能達維護環境安全之目標。

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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