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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署長室秘書依其權責分工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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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環保署長放任秘書批改公文等新聞,本署予以澄清說明如下:

魏國彥署長到任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進用機要人員,各秘書依其權責分工辦事,張姓秘書因具正式公務人員資格,改派法規會專員並借調署長室,協助公文核稿及提供法制意見等幕僚作業,供署長裁奪參考,以加強公文品質,並應組織改造及近期諸多環保法規檢討修正之業務需要。所有公文仍由魏署長親自批示裁決,重要法規案件並依程序另送本署法規會研議,以求周全。張員係依法任用並辦理首長交辦業務,相關報導所稱僭越體制、皇親國戚等內容,皆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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