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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公告蘇丹色素等16種物質為毒化物 並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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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7-02-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環保署預公告16種化學物質為毒化物,包含蘇丹色素等14種可能非法添加於飼料或食品中的色素,以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等2種環境中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並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的管制濃度。

環保署表示,蘇丹色素等的14種物質,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是工業用的色素染料,部分業者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添加於食品或飼料,造成人體健康風險。以蘇丹色素為例,工業上常應用於家具漆、鞋油、地板蠟、汽車蠟和油脂的著色,雖不便宜,但不易褪色,國外曾發生添加於辣椒粉、辣椒醬及鹹蛋黃等食安事件,國內因政府主動抽驗,於去(106)年在市售鹹鴨蛋中驗出。因此,為防堵非法色素添加於食品,環保署預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物質為第四類毒化物,從源頭系統性控管,以跨部會共同落實食品安全。一旦公告後,業者必須取得核可、申報,並標示禁止用於食品飼料,以及不得擅自轉讓,違法者將處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

另外本次公告並涉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等3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保署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泛指在自然環境中難以自然分解,或在生物體內具有較長的代謝半衰期,對於人類的健康與自然生態有危險性的物質,聯合國透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要求締約國遵守公約禁用或限制生產的規定。本次預公告的月桂酸五氯苯酯,過去可能用於紡織品及皮革之防腐處理,斯德哥爾摩公約已將其列入消除對象清單;全氟辛酸則用於界面活性劑及乳化劑等用途,該公約刻正審議將全氟辛酸納入公約列管,因應國際管理趨勢,因此預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此外,為強化管理,擬加嚴全氟辛烷磺酸管制濃度,由原來的1%修訂為0.01%,以擴大管理範圍。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Email: lingkai.y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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