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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掩埋場火災 環保署不分假日持續進駐、監測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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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11-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草屯鎮垃圾掩埋場火災事件,昨日(20)火勢雖已暫時控制, 惟仍持續悶燒,救災工作首重滅火,環保署親赴現場責成地方應做好救災與垃圾清理之區域及動線規劃,每日產出垃圾之轉運地點應獨立區域且避開救災動線,以免影響滅火進度。除此環保署呼籲鄰近居民如有外出時請戴口罩,為即時監控周遭空氣品質,環保署昨日已緊急調派空氣品質監測車,於草屯鎮草屯國小設置機動監測站,已於 20 日下午 6 時運轉,民眾可多利用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airtw.epa.gov.tw)查詢最新空氣品質變化。

本日(21)環保署仍持續派員至現場協助救災及垃圾外運工作,並協調鄰近臺中市與彰化縣環保局支援水車及機具投入救災工作。有關垃圾清理工作,本次垃圾外運經費和往常一樣皆由中央全額補助,非部分特定人士所言由地方環保局自理買單。

環保署指出,針對草屯掩埋場環保署平時即已補助設置消防設施、消防灑水車、消毒車及掩埋場整理整頓作業之挖土機、抓斗車、鏟裝機等車輛機具,近3年已補助經費共約2,100萬元;此次事件中央主動協助災後清理外,也將積極協助及補助災後修護工作,惟仍請地方政府應本權責落實場內整理整頓、防火管理及環境監測等工作,環保署於109年8月28日補助草屯掩埋場消防設施改善計畫,已責成草屯鎮公所儘速加裝監視器、溫度感應裝置及消防設備,以落實監控及管理。

環保署最後強調,有關草屯掩埋場垃圾外運、災後修護及後續垃圾移除工作,以及所需經費,中央會盡全力協助,惟垃圾處理依法屬地方政府權責,針對此次火災事件,地方政府應審慎面對,全面盤點所有環保設施之消防設施及監控系統,落實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如有相關經費需求可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環保署會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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