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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稽查裁罰新變革 不法利得追繳常態化 以重罰導正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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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1-02-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環保署啟動環保稽查裁罰新變革,以深度查證、不設罰鍰上限新作為,全面追查事業不法利得。讓部分心存僥倖,長期違法之事業單位,為之顫慄害怕,因其若有不法獲利情形,依據行政罰法規定,違反環保法令案件於裁罰前將審酌所獲不法利得後予以加重裁處或追繳,是無罰款上限的,故不法利得常態化辦理,可重罰違規導正不法,以遏止污染及保護環境。

統計環保署100年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分析,其中涉有不法利得者15件,裁罰金額計達5,558萬元,詳如統計表。常見樣態包括:應投資設備而延遲投資、應操作而未操作、設施功能不足、未委由合格清除公司清運及未依環評承諾事項所支出成本…等型式。

深度查證之稽查新變革,係為遏止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偷排廢水或製造其他污染,新的稽查方式由一日稽查多家改為多日稽查一家,並由稽查結果(管末)改為稽查原因。環保人員透過深度查核的稽查手段,循著事業內部「資料流、質量流及金錢流」的「三流」軌跡,讓不法事證無所遁形。深度查證重點主要分三階段:(一)基本資料查核--現場稽查行動前已完成受查單位之基本資料核對及工作底稿作業。(二)設施操作查核包括:進出廠之廢水量、用電量、加藥量、現場廢水處理各單元操作及書面資料比對等。(三)設施功能查核—於前二項發現有不符情況時,依據查核項目進行相關之功能查核。

裁罰新變革係全面推動不法利得常態化工作,去年啟動以來,環保署各業務處全面總動員,為落實環境執法效度,陸續研訂各項稽查及裁處之作業要點及執行手冊,追繳不法利得作業問答集(Q&A),宣導摺頁,修訂各項裁罰(基準)準則,建立追償不法利得之裁罰制度。同時積極辦理宣導活動,以宣示執法決心及加強稽查同仁訓練研習。同時於環保署網頁及業者申報網站(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系統)建立重要連結專區-打擊環保犯罪暨追繳不法利得,將各項宣導資料置入,使業者充分了解。

環保署再次呼籲企業務必遵行環境法規義務,不要心存僥倖,規避稽查,污染環境,否則將會遭到不法利得追溯既往之處分,讓違反者得不償失。對於查有不法業者,環保署將審酌業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不法利益」,以及「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如符合停工要件即令停工,決不寬貸。另將持續追蹤改善,以杜絕不法業者一再觸犯環保法規而污染環境。環保署並強調「重罰導正不法」,以加強深度查核與有效查證,提高執法效度,落實環境執法加重裁罰或追繳不法利得作業,來彰顯環境正義及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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