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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新增電子化遞送聯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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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11-0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針對現行非屬應以網路申報列管事業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紙本六聯單遞送方式,因應現代電子化管理趨勢,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7條,新增電子化遞送聯單作業規定,提供非列管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多元申報管道,達到節能減紙功效,並提升整體管理效率。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電子化遞送聯單及相關作業規定,未來非列管事業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如採本次修正的電子化聯單運作,可縮短遞送時間,業者可電子化保存及檢視有害事業廢棄物遞送聯單,達到節能減紙的功效,主管機關亦可線上查詢電子聯單資訊,提升整體管理效率。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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