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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正式成立環境督察總隊,負責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環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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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 ]

行政院環保署於三月一日下午二時在該署林達雄副署長主持揭牌儀式下,正式成立環境督察總隊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負責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執行事項。該總隊的總隊部設於台中市台灣省政府黎明辦公區,首任總隊長由該署中部辦公室主任張晃彰出任;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分別由現任區隊長吳盛忠、黃輝源及吳天基擔任。林達雄除正式佈達總隊長及大隊長人事命令外,也期勉全體同仁務必主動積極查察,打擊環保犯罪,貫徹公權力,為台灣這塊土地共同打拼。

環境督察總隊設置的立法意旨是督導地方政府執行環保工作,而該總隊職掌為污染源的抽查複查、污染防治︵制︶執行的協調監督、污染源及環境污染調查、污染通報及緊急處理等事項,同時負有執行全國垃圾處理計畫的協調監督、事業廢棄物非法棄置的調查處理、重點河川污染整治的執行監督及環評監督等重要任務。

環保署表示,環境督察總隊於總隊長下置副總隊長二人,及北、中、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各置大隊長一人、副大隊長一人。該總隊有二百七十二個編制員額,加上甫自今年元月一日擴編至一百九十二名環保警察,整個四百六十四人的中央政府環境督察機制運作啟動後,對全國重大環保犯罪及跨縣市環境污染的稽查管制與地方政府執行環保工作的協調監督均會有正面的預期效益。

環保署表示,該署組織條例修正案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奉總統於九十一年元月三十日令公布及行政院核定自同年三月一日施行。該總隊係由前台灣省政府環保處暨其所屬北、中、南三區環保中心因精省裁併入環保署成為該署中部辦公室及稽查督察大隊北、中、南三區隊之後,又一次的組織調整,原省府環保公務人員全數納編中央,至此,我國環保系統之精省階段也隨著此次的改制而完成。

該總隊所屬北、中、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隨後也分別由該署陳永仁主任秘書、林達雄及張祖恩兩位副署長於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三地同步主持大隊長佈達及揭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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