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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補助鍋爐改用乾淨燃料,環保署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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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7-05-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107年5月4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為加速改造或汰換鍋爐燃料為乾淨燃料,減少國內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本次修正主要擴大改造或汰換鍋爐之補助對象,並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6月30日。

環保署表示,106年4月15日已優先針對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改造或汰換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給予改造或汰換補助。本次修正重點為擴大補助適用對象,除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之工廠、電業法管理之電業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管理之國營事業外,只要在106年4月15日後改造、汰換鍋爐,並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電能加熱設備或仍未完工的公私場所,都可以申請補助。另為給予補助對象足夠之時間進行改造或汰換作業,將申請補助期間延長至108年6月30日止,每座鍋爐補助金額至多新臺幣50萬元。

環保署強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業於107年1月30日預告,目前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研商、公聽會,預計所有鍋爐將不分燃料別、不分規模均須於109年7月1日符合該標準(草案),預期藉由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等兩項法規,預期可減緩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對區域性空氣品質之影響,加速降低空氣污染達紅色警戒日數。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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