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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商圈廢食用油32%去向不明」,環保署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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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8-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媒體報導:「夜市商圈廢食用油32%去向不明」。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掌握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今年已稽查27,534家,其中約有4%商家將廢食用油交付非合格清除機構或無法交代去向,並已納入重點複查對象,與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調查合格率95~96%相符,非媒體報導有32%去向不明之情事。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啟動中央與地方之聯合稽查作為,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104年起已訂定「餐飲業廢食用油流向稽查計畫」,針對餐館業、非餐館業及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個體戶進行第三階段全面稽查取締,以促使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並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個體戶。

環保署表示,針對規模較大之連鎖速食店業、食品製造業等採遞送三聯單制度申報,另餐館業等小型事業為單一產源且產生量較低,係由後端清除或處理機構負責申報,以達全面掌握產出及清理再利用流向管理,依今年上半年申報量推估全年掌握廢食用油申報量約6萬公噸。

環保署再次強調,目前持續加強中央與地方廢食用油聯合稽查工作,餐飲業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或移送法辦。目前已有5家事業違規受告發處分,民眾若有發現廢食用油非法流用情形,可透過該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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