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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衛福部跨部會啟動化工原料業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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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7-06-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因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屬於食安高風險業別,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責由環保署主政,與衛生福利部跨部會共同於107年7月1日啟動「107年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專案聯合稽查行動計畫」,透過加強環保與衛生稽查之管制措施,防堵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系統性流入食品鏈,保障食安與國民健康。

環保署表示,為防範食安事件發生,行政院食安辦每年均規劃重點稽查工作,107年特別要求環保署與衛福部共同合作,針對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為標的進行聯合稽查,共篩選出268家業者,期藉由稽查與輔導,提升業者自主管理效能,避免非食品用化學物質誤用與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環保署指出,自106年2月起針對57種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跨部會跨局室推動具食安風險化學物質輔導訪查作業,優先對全國化工原料業者辦理輔導訪查,宣導化工原料四要管理,以提升業者風險認知,106年已輔導走訪3,117家次(107年截至目前已完成輔導901家次),過程中發現許多業者四要管理仍有持續加強的空間,其中部分兼賣食品添加物等級的業者自認販售為工業用途,所以未於衛福部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登錄及申報資料,除有違食安法食品追溯追蹤之精神,亦可能使販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因缺乏主管機關監督、輔導與資訊而管理不善,徒增下游誤用或濫用化學物質而產生之食安風險。

環保署強調,本計畫由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跨單位共同辦理,依權責分別稽查業者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輔導化學物質自主四要管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產品標示抽查、食品添加物三專管理等;環保機關將重點稽查去(106)年9月26日公告13種具食安疑慮的毒性化學物質,業者應依期限完成各項規定,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裁處新臺幣6萬元到50萬元罰鍰。

此外,繼去年首批將13種具食安疑慮物質公告為毒化物管理,經評估後持續公告蘇丹色素等14種具食安疑慮物質為毒化物,後續業者各項運作行為亦須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聯合稽查時也將向業者宣導,以符合毒管法規範。同時,環保署已於107年3月30日公布「化工原料業及兼售食品添加物業者自主管理作業指引」,屆時將一併檢查及輔導業者依作業指引妥善落實化學物質自主四要管理,避免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

環保署與衛福部提醒,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將持續緊密合作,加強毒化物、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運作管理與追溯追蹤,一旦查獲非法運作和非法添加,將依毒管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此外,各部會間將輔以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換、執行聯合訪查、交流相關法規執行經驗等方式,以減少食安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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