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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妥適審查操作許可證 確保民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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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08-1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對於地方主管機關空氣品質改善工作之推動,均予支持與肯定。有關彰化縣政府對於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以下簡稱台化公司)3座汽電共生設備鍋爐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提出該公司應採購0.5%含硫分以下生煤、裝設2套排煙脫硫設備或其他替代方案等相關意見,以確保民眾健康,屬地方主管機關審議權責,環保署予以尊重。

另對於台化公司所提出符合環評及空污法規定外,規劃投入3億元進行防制設備升級,未來2年硫氧化物排放,維持在50ppm以下,2年後再降至25ppm等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替代方案,環保署表示,該替代方案應具備完整具體可行之內容,且該公司應以正面積極態度負起維護當地環境品質之必要責任。

環保署表示,對於彰化縣政府安排下周一(8月22日)與台化公司進行空氣污染改善替代方案及許可證展延議題溝通,希冀雙方能達成具體措施及作法的結論,共同維護空氣品質,確保民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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